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传统的国家里,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困难不言而喻。再加上在本来就不长的法制建设史上还曾出现过“彻底砸烂公检法”那样的历史悲剧。可见,我们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
笔者以为普法的重任,除了由司法机关来完成外,公安文学也应责无旁贷。公安文学创作宗旨应该是探索社会、探索人生、探索那被扭曲的灵魂,探索为什么有的人走上犯罪道路,而处于相同条件下的其他人为什么没有走上犯罪道路。公安文学不是研究犯罪的理论著作,不可能作出有科学依据的理论分析,但是优秀的公安文学作品以其形象思维的形式和富有感染力的语言揭示犯罪的本质,更能吸引读者,更容易激发人们惩恶扬善的心理,达到自觉地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行为,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因此,公安文学更要理直气壮地提倡教育功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公安文学的法制教育作用,是通过审美教育来完成的。一篇好的作品,人们在它塑造的美好形象的审美享受中,在思想上、情感上、道德上、政治上受到法制教育。作品中表现的正义斗争和警察自我牺牲、无私奉献的美好情操,可以培养人们的优良品德和正义感,同时也可以唤醒人们的良知;作品中对违法、丑恶行径的描写,可以激起人们对社会不公正现象和违法犯罪的愤怒抗议和进行斗争惩治的渴求。
在不断增强“公安文学”艺术美感的同时,强化公安文学主题中的法律内容的警醒、感召和威慑力量,是公安文学审美特征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在要求。以反映公安战线生活为已任的公安文学除了应该履行一般性的文学褒美贬丑、抑恶扬善的艺术责任外,强化自身所包含的金盾精神和法律意识理应成为公安文学审美份内的追求。 公安文学能在人们的行为规范中产生影响的审美本质,主要来源于通过文学审美过程所表现出来的对法治的呼唤,对违法者的制裁,对执迷不悟者的儆戒以及体现法律所倡导的正义力量的人物形象的人格感召。
现拿李迪的中篇小说《傍晚敲门的女人》来说,此文写的是一桩杀人案。假如杀人者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问题当然不足为奇,然而事实上却与之相反,这里的杀人者原先是一个受害者,而被害者却是一个依仗权势玩弄女性且又劣迹斑斑的恶棍。如果最初的受害者能够依靠法律,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当事者的冤屈或者能得以昭雪,然而可悲的是他们却放弃了正常的法律程序,以恶抗恶,以犯罪的方式来惩治歹徒,结果当那本该稳操胜券的被害者作为杀人的凶手被送上法庭的时候,读者们就不能不为法盲们愚昧的举动而扼腕叹息。
由此可见,公安文学重在教化,她在指导人们如何正常生活,遵纪守法,开展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启迪人们的思想觉悟,开拓人们的聪明智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等许多方面,皆可以起到特殊重要而又十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作用。
430070武汉市雄楚大街181号 湖北省公安厅宣传教育处 张友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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