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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记泗水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刘立伟
刘立伟,男,汉族,35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3年参加公安工作,2003年7月任泗水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近年来,他立足本职,任劳任怨,率先垂范,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突出成绩。他本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他晕倒在工作台上
法制工作苦燥繁琐,千头万绪。自从事法制工作以来,刘立伟同志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对于每一项工作,他都用心地去做,用自己的行动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由于法制科人少工作重,特别是案件审核任务,关系到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人的公正正确处理与否,为保证处理的公正性、准确性,每一起案件都由他最后审核把关。经他处理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冤假错案,没有出现一起上访案件。
法制科头绪多,工作忙。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从警十几年来,刘立伟已记不清加了几千次的班。特别是在严打斗争中,他常常彻夜不归,吃住在办公室。2007年8月份,县局发动为期三个月的严打斗争,各办案单位的积极性很高,抓获了大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于嫌疑人的处理上,需要法制科审核,刘立伟带领全科同志加班加点,彻夜奋战在案件审核一线上,案卷一个接一个的阅,处理意见一个接一个的拿,连续几昼夜的工作,终于将刘立伟累倒在工作台上,10月17日上午,刘立伟正在阅卷时,突然感到一阵眩晕,他晕倒在了工作台上,事后科内的同志迅速将刘立伟送到医院,经检查,刘立伟同志系因工作过度疲劳引起血压下降所致。检查后,刘立伟同志服下两片药,又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
秉公执法 不徇私情
法制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地处理案件。刘立伟同志自担任法制科长以来,他共审核各类案件五千余起,无一差错,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案件审核任务。在处理案件时,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严格执法。
2005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酒后窜至泗水镇东高小学寻衅滋事,无故殴打学生、校长,后派出所同志出警处理,嫌疑人胆大妄为,竟然殴打公安干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嫌疑人杨犯的亲属系本村支部书记,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网,杨犯多次托人找刘立伟讲情。刘立伟接手这个案件后,认真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案影响恶劣,不处理违法嫌疑人的确不足以平民愤,经过认真地调查取证,排除了种种干扰,顶住了各种压力,终于将杨犯劳动教养一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淡泊名利 洁身自好
刘立伟同志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清正廉洁的模范。法制科的职责决定了它是一个具有相当权力的科室,案件从审批到裁决的全过程都需要法制部门来监督,经常代表局长来行使一定的权力,看起来权力很大。但刘立伟同志注重洁身自好,耐得住清贫,耐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淡泊名利,时时处处严于律己,在大事大非面前勇于坚持原则,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秉公办事,拒腐蚀,永不沾。
2006年6月份,双方当事人为争某一沙塘而大打出手,造成流血案件,双方扬言不惜一切代价将对方置于死地,霸占沙塘的永久使用权。案件报经法制科审核时,双方当事人均向刘立伟进行送礼,要求在处理案件时给予照顾。刘立伟同志对送礼者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并将礼品予以退回。最后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依法合理地界定了双方的用沙范围,最后达到双方握手言和。
几年来,刘立伟同志始终把“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爱岗敬业,无私无畏。由于他工作出色,屡出成绩,县局多次对他进行表彰,如今,刘立伟同志仍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精神奋战在法制工作的第一线,用自己的一腔热血和对法制工作的执着为警徽再添光彩。(赵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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