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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1、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2、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申请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由各地刑侦禁毒部门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受理网上申请,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由市级公安禁毒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状态查询

网上查询

证件领取

网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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