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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技防工程申请方案审批和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市公安局技防办提出工程方案审核和验收申请,填写《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申请表》。工程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验收,填写《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办理材料 方案审批: 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2、工程合同; 3、设计任务书; 4、设计方案(包括设备器材清单、系统平面布防图、管线敷设图、中心控制室布置图等); 5、三级工程提供有关技术专家的评审意见,二级以上工程提供按照GA/T75-94标准要求形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和整改意见; 6、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工程验收: 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试运行报告; 3、竣工报告; 4、初验报告; 5、检验报告; 6、工程合同; 7、设计任务书; 8、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包括系统整体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清单、线槽管线敷设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系统功率配置表等)。 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在接到方案论证受理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方案的审核。公安机关签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开工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设计方案的,应提前报公安机关审批。 公安机关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GA308-2001标准组织工程验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样表下载 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申请表》 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证件领取 自取 如果您在办理公安业务过程中存有疑问,请点击“网上咨询”提交问题。我们会为您提供及时、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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