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济宁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辖7个分局(市中区、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东、机场、北湖)、3个县级市公安局(曲阜、兖州、邹城)、7个县公安局(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泗水、梁山)。各县市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局领导。县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下设的派出所,由县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济宁市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19个,分别为: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文化保卫处(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处(治安警察支队)、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户政管理处、法制处(劳动教养审批办公室)、信息通信处(信息中心)、宣传处、控申处(信访办公室)、装备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警卫处、科技管理处、警务督察处(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构17个,分别为:刑事侦查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应急与巡逻警察支队(对内“特警支队”)、行动技术警察支队、网络警察支队、看守所、拘留所、市中区分局、任城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东分局、里彦分局、机场分局、北湖分局、消防分局(现役)、济宁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城市管理警察支队。 事业机构3个,分别为:济宁市汽车驾驶学校、济宁市驾驶员职业认证管理所、济宁市身份证制作所。 纪检、党群等其他机构5个,分别为: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团委、妇委会。 企业1个:济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